3.2 裝修合約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簽署報價後就要訂立合約。 合約除了買賣雙方對價錢的協定。一些與錢無關的條件,必須要有其他合約條款規限。這些合約條款可以很冗長 ,但其實也可以很簡單。一般包括以下各項:
1) 開工日期
2) 工傷保險責任(通常由裝修公司負責)
3) 工程期內第三者保險責任(由顧客視乎需要而定)
4) 付款數期(即款額和到期日)
5) 工程進度表和進度指標(通常與付款數期掛勾,即裝修公司如能達到預期進度,顧客就必須按時付款)
6) 加改工程估價方法及審批程序(通常以單價作為基礎,如無單價則另行商議)
7) 終止合約條款(即發現裝修公司有任何違反香港法律行為,如聘請黑工,未經同意使用你的物業作其他用途等)
8) 竣工日期(即工程大致上完成的日期,並非指百分百完成。有很多行外人以為要最後一粒塵都清乾淨或最後一點瑕疵都修復好才算完工,這觀念是錯誤的。如果以此作為藉口拒絕付款的話,訴訟時好大機會輸。)
9) 工程完成後的保養期
10) 驗收程序(例如簽署收貨的憑證)
11) 延誤罰則(指因延誤而引致的額外支出如倉租等)
裝修公司也可能提供標準合約供顧客使用,但合約由於出自賣方,條款多傾向維護他們的利益。還要留意合約正面或背面是否有像那些需要用顯微鏡才看得清的"微刻"條款。